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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元長汽車貸款發改委:加快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 推動產業化發展
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的通知
發改環資[2015]26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經信委),財政廳(局),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委、局),環保廳(局);新疆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財務局、農業局、環保局:
2008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意見》(國辦發[2008]105號)以來,各地區、各部門積極采取有效措施,農作物秸稈(以下簡稱秸稈)綜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燒(以下簡稱禁燒)工作取得瞭積極進展,綜合利用水平有所提高,露天焚燒火點數明顯減少。但是,由於全社會對秸稈焚燒危害性認識不足,秸稈綜合利用激勵政策不到位,部分地區秸稈露天焚燒現象仍屢屢發生,導致資源浪費、環境污染,甚至引發火災,危及交通安全,形勢仍十分嚴峻。為瞭進一步加強秸稈綜合利用與禁燒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要求。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部署,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多元利用、疏堵結合、以疏為主的原則,完善秸稈收儲體系,進一步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產業化,加大秸稈禁燒力度,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職責,不斷提高禁燒監管水平,促進農民增收、環境改善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目標。力爭到2020年,全國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秸稈焚燒火點數或過火面積較2016年下降5%,在人口集中區域、機場周邊和交通幹線沿線以及地方政府劃定的區域內,基本消除露天焚燒秸稈現象。
二、推動產業化發展,拓寬秸稈利用渠道
(三)完善高效收集體系。各地要根據當地農用地分佈情況、種植制度、秸稈產生和利用現狀,鼓勵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購買農作物收獲機械時,配備秸稈粉碎還田或撿拾打捆設備,完善激勵措施,健全服務網絡,開展秸稈還田、收儲服務。要加強收獲作業技術指導,推行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和留茬高度等標準,促進秸稈就地還田或應收盡收。
(四)建立專業化儲運網絡。各地要積極扶持秸稈收儲運服務組織發展,建立規范的秸稈儲存場所,促進秸稈後續利用。各地應出臺方便秸稈運輸的政策措施,提高秸稈運輸效率。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和社會組織組建專業化秸稈收儲運機構,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秸稈收集和利用,逐步形成商品化秸稈收儲和供應能力,實現秸稈收儲運的專業化和市場化。
(五)提高秸稈農用水平。各地要按照種養結合、農業優先的原則,進一步加大秸稈還田力度,大力推廣秸稈生物炭還田改土技術,積極開展秸稈-牲畜養殖-能源化利用-沼肥還田、秸稈-沼氣-沼肥還田等循環利用,加大秸稈機械化粉碎還田、快速腐熟還田力度,鼓勵畜禽養殖場(戶)和小區、飼料企業利用秸稈生產優質飼料,引導秸稈基料食用菌規模化生產。開展農業循環經濟試點示范,探索秸稈綜合利用方式的合理搭配和有機耦合模式,推動區域秸稈全量利用。
(六)拓寬綜合利用渠道。各地要做好統籌規劃,堅持市場化的發展方向,在政策、資金和技術上給予支持,通過建立利益導向機制,支持秸稈代木、纖維原料、清潔制漿、生物質能、商品有機肥等新技術的產業化發展,完善配套產業及下遊產品開發,延伸秸稈綜合利用產業鏈。在秸稈產生量大且難以利用的地區,應根據秸稈資源量和分佈特點,科學規劃秸稈熱電聯產以及循環流化床、水冷振動爐排等直燃發電廠,秸稈發電優先上網且不限發。
三、健全工作機制,強化秸稈禁燒監管
(七)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和考核。強化衛星遙感、無人機等應用,提高秸稈焚燒火點監測的效率和水平。健全秸稈資源評估、綜合利用和焚燒監測的統計、評價體系。逐步建立以過火面積、焚燒量和綜合利用量為核心的秸稈禁燒工作評價、考核方法和獎懲機制。
(八)加強信息公開和執法。各地要加大秸稈禁燒執法檢查力度,及時公開違法焚燒秸稈的相關信息,對因焚燒秸稈造成火災、人員傷害、交通事故的嚴肅依法查處,對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實行目標責任制,對秸稈焚燒嚴重和綜合利用率低的地區啟動問責機制,並追究相關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四、推動技術進步,提高收集和利用水平
(九)積極支持新技術和裝備研發。各地要切實加強對秸稈還田、飼料化、能源化、原料化領域新技術的創新,扶持引導基層農技部門、社會化服務體系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秸稈綜合利用技術。鼓勵秸稈綜合利用企業、科研單位引進和開發先進實用的秸稈粉碎還田、撿拾打捆、固化成型、炭氣油聯產等新裝備,推廣秸稈就地就近實現資源轉化的小型化、移動式裝備,推進秸稈綜合利用裝備的產業化發展與應用。
(十)完善秸稈綜合利用標準體系。有關部門要加快制定秸稈收儲運體系建設標準,完善秸稈制生物炭、秸稈粉碎還田作業、秸稈生物炭還田改土等質量標準和技術規范,逐步建立秸稈綜合利用產品標準與質量檢測體系,實現裝備、產品和工藝操作的標準化。
五、完善扶持政策,構建有效激勵機制
(十一)完善落實有利於秸稈利用的經濟政策。財政投入方面: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各方面資金加大秸稈有機肥、秸稈還田、秸稈養畜補貼力度,以及對秸稈綜合利用項目給予支持。秸稈焚燒嚴重的地區,要加大財政性資金支持力度,用於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稅收優惠方面:落實好秸稈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切實促進秸稈資源化利用。研究將符合條件的秸稈綜合利用產品列入節能環保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和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目錄。金融信貸方面: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結合秸稈綜合利用項目特點,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積極為秸稈收儲和加工利用企業提供金融信貸支持。
(十二)貫徹執行有利於秸稈利用的土地和用電政策。土地政策:秸稈收儲設施用地盡量利用存量建設用地、空閑地、廢棄地等,原則上按臨時用地管理,屬於永久性占用的,按建設用地依法依規辦理審批手續。電價方面:糧棉主產區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地區秸稈撿拾、打捆、切割、粉碎、壓塊等初加工用電納入農業生產用電價格政策范圍,降低秸稈初加工成本。
六、加強宣傳培訓,提高資源環境保護意識
(十三)開展秸稈綜合利用教育培訓。各地要強化秸稈禁燒和利用的意識,在農業職業教育和新型職業農民培訓中,加大秸稈綜合利用實用技術推廣和操作人員培訓力度,提高技術普及率。各地要充分發揮相關行業學會協會,現有農村基層組織和服務組織的作用,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農機作業和秸稈收儲運規范培訓,大力推廣秸稈綜合利用實用成熟技術,提高農民秸稈綜合利用技術能力。
(十四)充分發揮輿論導向宣傳作用。各地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開展秸稈利用和禁燒的專題系列報道,大力宣傳秸稈綜合利用重要意義、政策措施和典型經驗以及露天焚燒的危害性,並采取面向基層、貼近農民、生動活潑的形式,普及相關知識和技術,逐步提高全社會對秸稈綜合利用的意識和自覺性。
七、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任務責任想整合負債再增貸信用貸款
(十五)明確任務,強化責任。各地要加強對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領導,明確目標任務,強化主體責任;要健全相關法規規章,出臺配套政策,明確執法主體,落實工作職責,建立考核機制,嚴格獎懲措施;實行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目標責任制,把任務分解落實到部門、鄉鎮和村組,明確分工、責任到人,構建政府主導、部門聯動、農民參與的工作格局。
(十六)強化部門協調合作。充分發揮秸稈綜合利用統籌協調機制作用,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統籌研究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秸稈綜合利用的政策建議,加強對地方秸稈綜合利用工作的督促和指導,擴大利用規模,提升技術水平,促進秸稈收儲運體系建設,改善大氣環境。
國傢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農業部
環境保護部
2015年11月16日
新聞來源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bwdt/20151125/103423847101.shtml
雲林元長汽車貸款發改委:加快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 推動產業化發展
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的通知
發改環資[2015]26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經信委),財政廳(局),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委、局),環保廳(局);新疆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財務局、農業局、環保局:
2008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意見》(國辦發[2008]105號)以來,各地區、各部門積極采取有效措施,農作物秸稈(以下簡稱秸稈)綜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燒(以下簡稱禁燒)工作取得瞭積極進展,綜合利用水平有所提高,露天焚燒火點數明顯減少。但是,由於全社會對秸稈焚燒危害性認識不足,秸稈綜合利用激勵政策不到位,部分地區秸稈露天焚燒現象仍屢屢發生,導致資源浪費、環境污染,甚至引發火災,危及交通安全,形勢仍十分嚴峻。為瞭進一步加強秸稈綜合利用與禁燒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要求。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部署,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多元利用、疏堵結合、以疏為主的原則,完善秸稈收儲體系,進一步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產業化,加大秸稈禁燒力度,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職責,不斷提高禁燒監管水平,促進農民增收、環境改善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目標。力爭到2020年,全國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秸稈焚燒火點數或過火面積較2016年下降5%,在人口集中區域、機場周邊和交通幹線沿線以及地方政府劃定的區域內,基本消除露天焚燒秸稈現象。
二、推動產業化發展,拓寬秸稈利用渠道
(三)完善高效收集體系。各地要根據當地農用地分佈情況、種植制度、秸稈產生和利用現狀,鼓勵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購買農作物收獲機械時,配備秸稈粉碎還田或撿拾打捆設備,完善激勵措施,健全服務網絡,開展秸稈還田、收儲服務。要加強收獲作業技術指導,推行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和留茬高度等標準,促進秸稈就地還田或應收盡收。
(四)建立專業化儲運網絡。各地要積極扶持秸稈收儲運服務組織發展,建立規范的秸稈儲存場所,促進秸稈後續利用。各地應出臺方便秸稈運輸的政策措施,提高秸稈運輸效率。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和社會組織組建專業化秸稈收儲運機構,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秸稈收集和利用,逐步形成商品化秸稈收儲和供應能力,實現秸稈收儲運的專業化和市場化。
(五)提高秸稈農用水平。各地要按照種養結合、農業優先的原則,進一步加大秸稈還田力度,大力推廣秸稈生物炭還田改土技術,積極開展秸稈-牲畜養殖-能源化利用-沼肥還田、秸稈-沼氣-沼肥還田等循環利用,加大秸稈機械化粉碎還田、快速腐熟還田力度,鼓勵畜禽養殖場(戶)和小區、飼料企業利用秸稈生產優質飼料,引導秸稈基料食用菌規模化生產。開展農業循環經濟試點示范,探索秸稈綜合利用方式的合理搭配和有機耦合模式,推動區域秸稈全量利用。
(六)拓寬綜合利用渠道。各地要做好統籌規劃,堅持市場化的發展方向,在政策、資金和技術上給予支持,通過建立利益導向機制,支持秸稈代木、纖維原料、清潔制漿、生物質能、商品有機肥等新技術的產業化發展,完善配套產業及下遊產品開發,延伸秸稈綜合利用產業鏈。在秸稈產生量大且難以利用的地區,應根據秸稈資源量和分佈特點,科學規劃秸稈熱電聯產以及循環流化床、水冷振動爐排等直燃發電廠,秸稈發電優先上網且不限發。
三、健全工作機制,強化秸稈禁燒監管
(七)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和考核。強化衛星遙感、無人機等應用,提高秸稈焚燒火點監測的效率和水平。健全秸稈資源評估、綜合利用和焚燒監測的統計、評價體系。逐步建立以過火面積、焚燒量和綜合利用量為核心的秸稈禁燒工作評價、考核方法和獎懲機制。
(八)加強信息公開和執法。各地要加大秸稈禁燒執法檢查力度,及時公開違法焚燒秸稈的相關信息,對因焚燒秸稈造成火災、人員傷害、交通事故的嚴肅依法查處,對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實行目標責任制,對秸稈焚燒嚴重和綜合利用率低的地區啟動問責機制,並追究相關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四、推動技術進步,提高收集和利用水平
(九)積極支持新技術和裝備研發。各地要切實加強對秸稈還田、飼料化、能源化、原料化領域新技術的創新,扶持引導基層農技部門、社會化服務體系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秸稈綜合利用技術。鼓勵秸稈綜合利用企業、科研單位引進和開發先進實用的秸稈粉碎還田、撿拾打捆、固化成型、炭氣油聯產等新裝備,推廣秸稈就地就近實現資源轉化的小型化、移動式裝備,推進秸稈綜合利用裝備的產業化發展與應用。
(十)完善秸稈綜合利用標準體系。有關部門要加快制定秸稈收儲運體系建設標準,完善秸稈制生物炭、秸稈粉碎還田作業、秸稈生物炭還田改土等質量標準和技術規范,逐步建立秸稈綜合利用產品標準與質量檢測體系,實現裝備、產品和工藝操作的標準化。
五、完善扶持政策,構建有效激勵機制
(十一)完善落實有利於秸稈利用的經濟政策。財政投入方面: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各方面資金加大秸稈有機肥、秸稈還田、秸稈養畜補貼力度,以及對秸稈綜合利用項目給予支持。秸稈焚燒嚴重的地區,要加大財政性資金支持力度,用於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稅收優惠方面:落實好秸稈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切實促進秸稈資源化利用。研究將符合條件的秸稈綜合利用產品列入節能環保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和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目錄。金融信貸方面: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結合秸稈綜合利用項目特點,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積極為秸稈收儲和加工利用企業提供金融信貸支持。
(十二)貫徹執行有利於秸稈利用的土地和用電政策。土地政策:秸稈收儲設施用地盡量利用存量建設用地、空閑地、廢棄地等,原則上按臨時用地管理,屬於永久性占用的,按建設用地依法依規辦理審批手續。電價方面:糧棉主產區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地區秸稈撿拾、打捆、切割、粉碎、壓塊等初加工用電納入農業生產用電價格政策范圍,降低秸稈初加工成本。
六、加強宣傳培訓,提高資源環境保護意識
(十三)開展秸稈綜合利用教育培訓。各地要強化秸稈禁燒和利用的意識,在農業職業教育和新型職業農民培訓中,加大秸稈綜合利用實用技術推廣和操作人員培訓力度,提高技術普及率。各地要充分發揮相關行業學會協會,現有農村基層組織和服務組織的作用,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農機作業和秸稈收儲運規范培訓,大力推廣秸稈綜合利用實用成熟技術,提高農民秸稈綜合利用技術能力。
(十四)充分發揮輿論導向宣傳作用。各地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開展秸稈利用和禁燒的專題系列報道,大力宣傳秸稈綜合利用重要意義、政策措施和典型經驗以及露天焚燒的危害性,並采取面向基層、貼近農民、生動活潑的形式,普及相關知識和技術,逐步提高全社會對秸稈綜合利用的意識和自覺性。
七、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任務責任想整合負債再增貸信用貸款
(十五)明確任務,強化責任。各地要加強對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領導,明確目標任務,強化主體責任;要健全相關法規規章,出臺配套政策,明確執法主體,落實工作職責,建立考核機制,嚴格獎懲措施;實行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目標責任制,把任務分解落實到部門、鄉鎮和村組,明確分工、責任到人,構建政府主導、部門聯動、農民參與的工作格局。
(十六)強化部門協調合作。充分發揮秸稈綜合利用統籌協調機制作用,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統籌研究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秸稈綜合利用的政策建議,加強對地方秸稈綜合利用工作的督促和指導,擴大利用規模,提升技術水平,促進秸稈收儲運體系建設,改善大氣環境。
國傢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農業部
環境保護部
2015年11月16日
新聞來源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bwdt/20151125/1034238471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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