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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檢宋宗儀 5案執行20年確定
貪檢宋宗儀 5案執行20年確定
前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宋宗儀」在雲、嘉、南等地檢署任職時,被控涉及貪汙、瀆職、賭博等多起案件,陸續遭判刑定讞,台南高分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已在獄中服刑的宋宗儀不服,認為刑期過長提起抗告,今天被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判決書指出,宋宗儀在民國83年任職雲林地檢署時,包庇在KTV殺人的槍擊要犯黃村,給予黃村不起訴;又於86年間在嘉義地檢署任內,向涉賄的前嘉義鹿草鄉農會總幹事王茂雄家屬收賄300萬元,讓王茂雄交保,兩案分別被依瀆職、貪污罪判刑2年6月跟12年定讞。宋宗儀又在91年間任職台南地檢署,偵辦王川銘指示手下陳金榮開槍射殺吳順水致下半身癱瘓案,竟收下500萬元,濫權不起訴王川銘,今年再被最高法院判刑12年6月定讞。加上兩件賭博案,將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確定。
(圖:取自網路)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貪檢宋宗儀-5案執行20年確定-0412158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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